货车超载,屡见不鲜;客车超载,你看到的多吗?其实在公共运输系统中,超载现象也多有存在。近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客车超载案件。
2023年4月,从事旅客运输的犯罪嫌疑人蔡某驾驶中型普通客车,从温州市瓯海区驶往瑞安市湖岭镇,途经瑞安市桐浦镇丁岙山村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查实,该中型普通客车核载人数为19人,但实载人数31人,超员载客12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该起客车超载案件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后,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二例客车超载入刑案件。
客车运营行驶涉及乘客人身和财产安全,一旦超过核载人数会造成车辆驾驶过程中重心不稳,转向沉重,制动性能降低,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安全风险极大。
为了从源头降低“超载”风险,消除安全隐患,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案之余能动履职,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对犯罪嫌疑人所属公司进行跟进处理,并决定以公开听证等方式,让更多人意识到客车超员超载所造成的巨大危害。
【检察官提醒】
当你宁愿忍受“沙丁鱼”一般拥挤的车厢,也不愿等下一班客车时;当客车驾驶员为贪图一时利益,无视“人满为患”的车厢时,安全隐患就已悄然潜伏。客车超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旦严重超员极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官在此提醒客车驾驶员,千万不要因“利益”而罔顾自己与他人人身安全,也不要用“侥幸”去挑战司法权威。
【法律小知识】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同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5年11月20日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第一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有下列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情形之一的,可以立案侦查:
(一)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的;
(二)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的;
(三)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