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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于好意才帮她做这些事情!”说这句话的“老好人”现在怎么样了……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4日   来源:   作者:

  出于“好意”和朋友签订虚假房屋买卖合同,眼看房子要被拍卖,二人串通开始“对簿公堂”,假意在法庭主持下达成调解,随后利用骗取到的民事调解书参与房产拍卖款分配,将分配到的执行款27万余元全额转交给陈某……近日,该起虚假诉讼案经瑞安市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获法院裁定再审后被予以改判,原民事调解书也被撤销,“老好人”黄某也因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了刑罚。

  2021年9月,瑞安市检察院陶山检察室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发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审查起诉的陈某,过往可能具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于是将相关线索移送该院民事检察部门。民事检察部门接收线索后,第一时间开展初步调查,并与办理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检察部门协商成立办案小组,联合办理陈某刑民交叉案件,同步推进民事、刑事审查、调查、侦查工作。

  民事检察部门向瑞安市法院调取与陈某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发现仅2017至2020年间法院受理的以陈某为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就高达33件,诉讼标的合计超过2000万元,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大标的额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此外,在根据线索对陈某与黄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开展审查时发现,该案不仅涉案标的巨大,立案当日就已快速调解结案,而且账目流水存在循环转账的可能性,虚假诉讼的嫌疑很大。

  与此同时,刑事检察部门也加强了对陈某的讯问工作,对排查出的案件线索,有针对性地审查银行交易明细等重要客观证据。

  办案小组在分析构成虚假诉讼罪以及开展生效裁判监督所欠缺的证据后,于2021年10月18日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对该案背后真正的民事法律关系进行侦查取证。

  三管齐下,陈某与黄某合谋虚假诉讼的事实终于浮出水面。

  2009年至2016年期间,陈某以投资房地产项目为由,以月利率1%-1.5%的高额利息,累计非法借款1700余万元。此后三年,瑞安市法院陆续对陈某的债务纠纷作出民事判决或裁定,判令陈某等人偿还被害人共计3000余万元。

  2017年4月15日,陈某与黄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虚构将陈某名下一套期房出售给黄某,并通过银行循环转账方式伪造了216万元购房款的银行流水,但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之后,因陈某负债,该处房产被瑞安市法院执行查封。

  2018年8月,陈某找到黄某,让黄某以房产实际所有权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次月,在陈某的指示下,黄某再次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黄某提供了上述虚假合同、银行流水。当日,双方快速达成民事调解协议,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确认双方自愿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陈某返还黄某216万元房屋买卖款等内容。

  2018年11月,黄某再次在陈某的指使下,以上述民事调解书确认的216万元债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参与分配,并将分配到的执行款合计27万余元交于陈某。

  2021年11月,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罪行,“我是出于好意和同情心才帮她做这些事情,整个过程也没有获利,我不知道后果会这么严重。”

  2022年6月28日,经瑞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处罚金23万元;次日,黄某以犯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