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何经武、朱亮、郭海波以涉嫌受贿罪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9年下半年至2021年3月,被告人何经武在先后担任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大队长期间,被告人朱亮在担任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被告人郭海波在先后担任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安阳、滨海海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单独或结伙利用负责查处辖区内船舶违法行为、船舶安全检查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潘某某等人所送现金等财物,涉嫌受贿金额巨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