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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瑞安市检察院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9日   来源:   作者: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编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社厅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精神,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0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岗位和人数

  共14人,具体详见职位表(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瑞安市户籍(以2020年11月19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19日至2002年11月19日);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录检察院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薪酬待遇按我市编外用工四类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23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瑞安市隆山东路537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11月19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笔试与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12月5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2月3日—12月4日,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瑞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及瑞安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不同职位,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和递补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和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之一。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及递补人员信息在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瑞安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本次招录实行递补机制。递补对象按照位列拟录用对象名次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递补有效期为一年(自拟录用和递补人员公示期结束之日起算),一年内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经我院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录用递补人员。

  检察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2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电话:0577-65856522。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五)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瑞安检察网(http://www.zjruian.jcy.gov.cn)

  2.瑞安人才网(http://www.577job.com)

  3.微信公众号:瑞安检察

  (六)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65856626;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5856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