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18日在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宣章良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2年以来,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为目标,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指引,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聚焦服务大局,找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依法履职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根据市委“五水共治”、保护“舌尖上安全”等事关民生重大部署,牵头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设立环保、食安等5个检察联络室,主动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共享信息,形成快速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努力让人民群众住的舒心、吃的放心、买的安心。五年来,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犯罪140人,提起公诉302人。依法办理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宝源化工污染环境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办理的徐孝伦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最高检作为指导性案例。提前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火锅“口水油”案,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29人。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相关案件86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5人。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专项行动,2016年批准逮捕电信诈骗类犯罪17人,提起公诉31人。突出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查处教育、涉农、“三改一拆”等民生领域案件48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土地开发利用等破坏环境资源问题,查处背后的渎职犯罪10人。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检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先进集体”。
全力护航非公经济发展。围绕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制定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十八条规定”等文件,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依法维护企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五年来,坚持依法打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批准逮捕103人,提起公诉223人。切实服务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打击“逃废债”犯罪行为,批准逮捕骗取贷款、非法吸存等犯罪44人,提起公诉47人。注重办案社会效果,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非公企业发展。精准把握涉企犯罪法律政策,对罪行较轻、认罪悔罪表现好的涉税类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51人,不起诉239人。深入打造服务非公经济品牌,与市工商联建立检企协调服务机制,召开检企联席会议,通过设立“法律服务站”等途径结对联系,主动服务非公企业。率先探索非公企业职务犯罪预防,精选本地非公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涉案的典型案件,通过组织旁听庭审、预防宣讲、编写宣传册等形式进行普法。2016年7月,新华社、《检察日报》等十多家中央媒体对我院服务非公经济的事迹进行集中采访,并作了广泛的宣传报道。
全力促进社会依法治理。准确把握社会治理新的阶段性特征,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范推进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2013年,设立陶山检察室和马屿检察室,实现乡镇法律监督全覆盖。坚持查防辖区内职务犯罪,强化对“两所一庭”等基层站所监督,主动化解社会矛盾。五年来,查处辖区职务犯罪38件53人。塘下检察室被评为省级示范检察室,马屿检察室被评为温州市法治基层站所示范单位。认真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推行便民利民措施,建成网上信访平台、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在基层检察室设信访接待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反映诉求。控申信访接待室连续四届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2016年,面对G20峰会安保工作任务,率先建立履行平安维稳职责渎职行为惩防机制,督促重点单位整改问题20余项,助推G20峰会安保任务圆满完成。这一制度获得省检察院汪瀚检察长和温州市委钱三雄副书记等领导的批示肯定。
二、坚持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切实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查防职务犯罪,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提高。五年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9958人,提起公诉18154人。从严惩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等犯罪979人,提起公诉1085人。批准逮捕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等涉黑涉恶犯罪328人,提起公诉489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犯罪3479人,提起公诉4542人。坚持当宽则宽,加强社会危险性审查,对涉嫌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1337人。加大矛盾化解力度,对已达成刑事和解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不起诉1895人。全面推行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加大非法证据排除力度,严防冤假错案。对不构成犯罪的不批准逮捕28人,不起诉40人;对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416人,不起诉118人。
依法履行查防职务犯罪职能。持之以恒推进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务环境。五年来,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60人。其中,人防、广电系统窝串案等5个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案例。2016年,努力克服贪污贿赂案件构罪标准提高和G20峰会安保工作的双重影响,通过自我加压,坚持反贪、反渎一体化推进,重点查办了涉农领域、粮食系统的职务犯罪窝串案,共立案26件34人,继续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紧紧盯住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加大追逃促投力度,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5人,劝返逃往俄罗斯等境外涉案人员2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建成廉政教育基地,制作预防公益广告、微课堂、微电影,组织预防讲座50余场,8000余人次接受预防教育。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服务3724次,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深入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积极争取人大支持和其他政法部门的配合,强化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监督。五年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2人,追捕79人,追诉39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如因集资诈骗而被追加起诉的蔡某,被判无期徒刑。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4人。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3件,法院改判23件。提请民事抗诉2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件,法院改判27件。坚持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监督,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件28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持续强化刑事和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建立健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同步监督机制,纠正提请不当24件。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检察,督促整改问题41项。深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把职务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犯罪作为重点对象,实行跟踪监督。
三、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司法,切实增强司法成效
贯彻落实检察改革部署,加大基层创新力度,不断探索监督方式,努力打造检察工作瑞安样板。
着力推进司法改革。以钉钉子的精神狠抓落实,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任务落地生根。针对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制定科学的员额检察官遴选机制,把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选拔到主要办案岗位。截止2016年底,已遴选出员额检察官47名,检察官助理75名,90%的检察人员配备到业务部门,大批业务骨干回归到办案一线。针对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严格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每个岗位的检察官特殊职责,制定29个岗位说明书,明确工作责任、量化办案标准、狠抓任务落实。2016年3月司改运行以来,批捕和起诉案件,由员额检察官直接作出决定的,分别占95%和91%。提交检委会讨论案件数量大幅降低,司法担当能力进一步加强,司法效率进一步提升。
着力创新工作机制。尊重司法规律,以机制创新破解执法办案中的难点。五年来,总结提炼了一批具有瑞安特色的工作品牌。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立一支由女检察官组成的专业化办案队伍,建立涉案未成年人双向保护机制,不断探索未成年人心理干预、附条件不起诉、涉案未成年人帮扶等特色工作机制,61名未成年人通过附条件不起诉重归社会。积极参与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制作法治微电影3部、举办法治教育巡讲100余场,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我院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检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围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建立新收押人员当日检察官面谈制度,面谈犯罪嫌疑人16000余人,搜集并解决执法规范、权益保障、医疗条件等方面的问题7168个,切实促进公安机关文明规范执法。该制度被最高检发文在全国推广。驻看守所检察室连续10年保持“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称号。
着力完善监督方式。大胆尝试运用检察建议,主动回应社会舆情热点。五年来,向相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50余份,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挽回国家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三都岭”隧道,向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得到省委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通过对国有企业系列贪污案件的分析,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市委、市政府专门出台文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针对温州绕城高速西南线工程建设过程中个别村存在虚报青苗补助费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追回财政资金补助款126万元。创新职务犯罪预防约谈机制,出台《关于实行检察官约谈制度的具体办法》,督促国家工作人员正确履职,共约谈175人次。2016年,适逢基层换届选举,对30余名村干部进行约谈,并向纪委移送违纪线索4件。在办理市农办职务犯罪案件中,及时召集市农办、镇街相关负责人40余人,进行集体约谈,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窨井盖,避免国家财产遭受更大的损失。
四、坚持从严治检、规范司法,切实提高干事担当动能
打铁还需自身硬,努力铸造一支素质过硬、纪律严明、干事担当的检察“铁军”,为做好检察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提供坚实保障。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通过网格化谈心,压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认真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准则。加强队伍专业素能建设,根据人岗相适原则,规定新进人员先试岗,再科学定岗,最大限度发挥干警潜能。定期举办“瑞检讲坛”、开展检察理论研究,营造讲学习、钻业务、敢担当的良好氛围。2016年,我院青联论辩赛和夜话沙龙活动获第二批全省检察机关岗位技能训练优秀品牌。积极选拔优秀业务苗子到省内外业务专家所在检察院拜师学艺,打造一批“高精尖”的办案人才。五年来,有18人次获得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竞赛十佳或优秀称号,是我省获得这一荣誉最多的基层检察院之一。
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坚持长远、持续发力,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常态化。规范案件质量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全过程同步审查、同步监督、同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质量问题。规范自侦案件办理,出台线索管理、初查和调查取证等工作指引,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确保依法、文明、安全办案。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十五项”规定,建立对接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努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针对律师阅卷难问题,启用电子卷宗系统、律师阅卷区,方便律师查阅、刻录、复印卷宗材料。以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与“文明办案”专项整改活动为契机,深入查找和补齐司法不规范的短板,及时解决问题17项,进一步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切实推进检务公开。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凝聚检察事业发展的正能量。积极推进“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建设,整合控申举报受理、业务咨询、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功能,努力做到“门好进、事好办”。借助互联网、微信等手段,大力推进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信息公开工作。探索检察环节的办案公开,组织逮捕案件公开审查、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等听证会55场。在“互联网+”大形势下,致力于检察宣传与新媒体平台的有机结合,借助“两微一端”,及时推送反映瑞检工作、瑞检文化的宣传作品。多篇具有瑞检特色的漫画被最高检、正义网、浙江检察新媒体平台转发。2015、2016年连续2年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五年来,认真贯彻人大监督法,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先后就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不捕不诉及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工作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官的履职评议,认真落实各项审议意见。召开“检察开放日”活动7场,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次)视察和评议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25件27人,评议意见均予以采纳。在基层检察室设立代表、委员联络室,随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工作。
回顾过去的五年,瑞安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2年被评为全省先进检察院,2013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五年来,有91个(次)集体和129名(次)个人受到全国级、省级和温州市级的表彰。在此,我谨代表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深体会到:只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四个意识”,主动向市委汇报工作,认真执行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才能保持检察工作坚强的政治定力;只有坚持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决议、决定和意见,才能凝聚强大的工作合力;只有坚持打造一支干事担当、干净廉洁的检察队伍,稳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才能保持检察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法律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如何履行法律监督有待再研究再定位;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予以解决。
今后五年,是瑞安加快融合发展、实现赶超跨越的攻坚期,检察机关面临着聚焦服务改革和深化自身改革的新课题。我们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依靠市委领导、市人大监督,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把握历史方位,深化两项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瑞安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作出应有的贡献。2017年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握历史方位,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做好人员转隶、工作转交等衔接工作,确保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继续推进检察体制改革,着手制定员额检察官司法档案管理、履职监督、业绩考评等一系列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质量把控。及时总结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运行情况,主动对接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全省检察体制改革提供更多的瑞安素材、瑞安实践。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探索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发挥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把关和过滤作用,重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凸显检察机关在刑事指控中的指导作用,确保通过改革提升打击犯罪、促进和谐的效果。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转隶之后,成立相应的科室,对接监察委工作,专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集聚精力研究强化法律监督,建立完善刑事、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和专项检察监督的全面法律监督体系,努力为检察工作转型发展提供瑞安样板。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审议意见,探索在公安派出所试行派驻检察站点或人员,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和引导。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的监督属性,切实把好证据采信、事实认定等关口,严防冤假错案。认真研究审判活动、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全面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
三是践行实干担当,进一步提高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围绕市委“五大融合发展”战略,聚焦重点,严厉打击危害发展环境、阻碍重大政策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的犯罪。找准民生领域需求,认真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严惩发生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等领域,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服务保障非公经济意见,加强产权司法保护,改进办理涉企案件的方式方法,尽可能减少办案对非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科技创新“15条意见”,充分发挥法治对创新的引领、保障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创新动力。注重司法谦抑性,严格把握逮捕、起诉标准,对轻罪依法从宽,深入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基础。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坚持思想教育、制度约束、及时纠正相结合,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重点强化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素能培训,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弘扬“工匠精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和服务大局的能力。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坚持充分放权、明确责任,让每名检察干警有干事创业的担当。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宣传检察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检察故事,增进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瑞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本次大会决议,以勇立潮头的精神状态,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动“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作出新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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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用语 说明
1、社会危险性审查:指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严格审查和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对涉嫌罪行较轻、不具备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2、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是指在公诉案件的审查过程中,将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客观性证据作为审查的核心证据,以此为基础构筑案件基本事实脉络,结合其他在案证据或补充证据进行进一步展示和认定指控涉嫌的犯罪事实。
3、微课堂、微电影:是指《了解形势,认清误区,护航非公企业健康发展》微课堂和《灯光》微电影。分别获得检察机关预防作品评比浙江省二等奖和温州市一等奖。
4、虚假诉讼: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增设虚假诉讼犯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5、司法体制改革:主要改革内容包括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内容。
6、员额检察官:在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科学确定检察官的比例。对遴选成为员额检察官的,应到一线办案,并实行司法责任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目前我院有员额检察官47名。
7、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暂时不予起诉,依法设定6个月至1年的考验期,要求犯罪嫌疑人在期限内履行一定的义务。根据其履行义务情况及悔改表现,决定是否对其提起公诉的一种起诉裁量制度。
8、法治微电影:分别是《守护青春》、《小学生预防性侵讲堂》、《向网络犯罪说不》等3部法治微电影。
9、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该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开发,涵盖全部检察业务,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在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纵向贯通、横向集成、信息共享的执法办案信息平台。
10、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每年根据实际确定日期,依法集中公开与检察职权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密切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如2016年,我院分别举办了以“服务非公企业,瑞检在行动”、“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
11、全国“模范检察院”: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检察系统的最高集体荣誉评选,每四年评选一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只有一个名额。参评前置条件为获得过集体一等功一次和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两次以上、近5年内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各项工作成绩卓著,经过一定时间检验,堪称楷模。迄今为止,温州市11个基层院中只有我院获此殊荣。
1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3省市设立各级监察委员会,从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上先行先试、探索实践,为在全国推开积累经验。监察体制改革将建立党统一领导下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整合纪委、检察机关的反腐败资源力量,扩大监察范围,丰富监察手段,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
13、绿色司法:是建立在有限的司法资源和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约束条件下的,通过规范、理性、文明司法,提升司法质效的新型司法理念,旨在重构检察司法内外和谐关系,促进法治生态文明健康发展。
14、数据时间:本报告数据从2011年12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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