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主体
1、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2、刑事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
3、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
4、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5、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6、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
二、需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三、办理流程
(一)现场查询
1、申请查询人员按要求携带资料到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申请查询。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告知案件程序性信息。如资料不齐备,工作人员告知补齐材料,通过微信平台申请查询。
(二)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查询。
1、申请查询人员在手机微信上搜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或登陆人民检察院案件公开信息网,扫描二维码,关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
2、按要求申请注册(已注册过的,直接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
3、工作人员对申请注册人员提供的注册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并生成账号和密码发送给申请人员。
4、注册成功后再申请对本人需要查询的案件进行绑定,绑定须按提示要求上传资料相片。
5、工作人员对申请案件绑定人员上传的资料相片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审核通过。
6、申请查询案件信息人员自绑定审核通过起可随时通过手机微信平台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
(三)通过“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平台查询。
1、申请查询人员在手机微信上搜索“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公众平台,点击关注。
2、关注成功后,通过发送信息界面上传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应提供的资料相片,注明申请查询的案件名称和需要查询的具体内容。
3、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在线接收申请查询人员的信息,并按不同申请查询人员应提交的资料进行区别核对。
4、确认申请查询人员提供的资料齐备无误后,通过微信平台回复查询人需要查询的案件程序性信息。如资料不齐备,工作人员告知补齐材料后,再申请查询。
四、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
2、《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3、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查询申请人提交的下列材料进行书面审核:
(1)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查询人系近亲属的,须提交结婚证、户口本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须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人与当事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查询人为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资格证、律师事务所介绍函或刑事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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