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程
阅卷申请→身份审核→受理登记→工作人员刻录光盘。
2、律师阅卷的条件
(1)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亲属的委托或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且手续齐全。
(2)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执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是本院已正式受理的审查起诉案件;
(4)前来阅卷的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3、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书》
(3)《律师事务所证明》
4、预约服务
热线电话:0577-65856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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