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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与时间赛跑,骗子盯上电视购物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9日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卢金增 朱传广 王敏 孙玉琼

  精美的产品、低廉的价格、快捷的方式……近年来,电视购物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钟爱,而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这一行业,他们非法获取消费者信息后,假冒快递员,抢先送去假冒伪劣产品,骗取消费者购物款。近日,经山东省费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卢强、袁涛、张国豪、袁慧等7名被告人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品牌手机变手机模型

  2014年4月,费县农民王某在收看某电视购物频道时,被一款品牌手机吸引,看到399元就能买到市场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王某马上订购了一款。很快,王某就接到电视购物频道的客服电话,对方以帮忙查询订购手机为名,骗取了她的电话号码和详细地址。几天后,王某收到了自称是邮局快递公司派件员张国豪送来的手机,谨慎的王某提出要先看货再付款。张国豪信誓旦旦地说:“您看看,这都是邮局的送货单,假不了。即使有问题七天内也可以退货。”王某仔细看了看送货单,便打消了心中的顾虑,支付了399元。回到家后,打开快递一看却是个塑料壳的手机模型,根本没法用。等她缓过神来,打电话说货物有问题时,张国豪已不知所踪。

  “都是电视购物惹的祸。”王某后悔地说。殊不知,王某是陷入了骗子编织的连环陷阱。

  谁出卖了消费者电话信息

  获取购物者电话信息是利用电视购物信息实施诈骗的首要环节,是谁泄露了消费者的电话信息呢?

  “我主要从电视购物QQ群获得消费者电话信息,通过网上交易的方式,转手将电话号码出售给袁慧等人牟利。”据犯罪嫌疑人卢强陈述,当前电视购物运营公司、物流公司、电话代理商等对购物者电话信息保密不严、管理不善,个别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获取电视购物消费者电话信息,再通过电视购物QQ群等方式在网络上公开叫卖。从2012年底,卢强通过电视购物QQ群,以每条信息0.35元至0.7元不等的价格,从一个网名叫“王子”的卖家那里购买大量电视购物消费者的电话信息,后又将买来的信息以每条0.4元至0.8元不等的价格,转手卖给他人。袁慧就是在某电视购物QQ群里认识卢强并从其手中专门购买电视购物者的电话信息。

  电视购物消费者信息被套取

  在一间简陋的出租屋内,一台电脑、一个号码转换器、两部座机,这就是袁慧所有的作案工具。据被害人李女士说,2014年7月中旬,她在某电视购物频道订购了两套价值457元的黄金首饰,没过几天,她就接到自称某电视购物频道客服人员的电话,向她核实订购的产品是否收到。多了一个心眼的她还专门核对了一下电话号码,手机上显示的号码与某电视购物的客服电话一模一样。李女士便把自己的姓名、订购产品、购买金额、收货地址等信息全部提供给了客服人员。

  “电话号码竟然都是假的,真是防不胜防。”李女士心有余悸。

  原来,袁慧在初步获取电视购物者电话信息后,利用电视台的公信力,冒充电视购物客服人员给购物者打电话,以核实是否收到购买的产品或者以提供查询、回访等服务的名义,通过号码转换器或虚拟网络拨号方式拨打购物者电话,而购物者电话来电显示的却是正规电视购物公司的客服电话,从而进一步套取购物者详细信息。

  真李逵对战假“李鬼”

  “你是哪个邮政局的,有证件吗?”2014年5月29日,当袁涛与张国豪再次对王某实施诈骗时,被前来送货的费县邮政局快递人员撞了个正着。由于无法提供工作证件,骗局被邮政局快递人员识破,两人撒腿就跑,邮政局快递人员赶紧打电话报警,袁涛被随后赶到的警方人员成功抓捕。张国豪等其余6人于同年8月13日被全部抓获归案。

  原来,袁慧在获取购物者详细信息后,通过手机短信发送给袁涛,袁涛根据袁慧提供的信息,拨打电话联系上买主,当对方表示能够接货后,便从物流公司或淘宝网上购买EMS快递单,粘贴在假冒伪劣产品上,一切准备就绪,他们便开始了一场场“与时间的赛跑”,袁涛与张国豪利用电视购物真品到达购物者之前的时间差,冒充邮局物流人员,赶在正规快递员到达之前,将假冒伪劣产品提前送至购物者手中,并要求购物者先交钱后验货,诈骗购物者的货款。一旦购物者发现问题要求退货时,他们就将责任推给物流公司或电视购物公司,然后携款销声匿迹。

  截至案发,袁涛等人采取同样的方式在临沂市多地作案36起,涉案价值4万余元。

  加速规范电视购物各环节

  电视购物作为一种新型交易方式,涉及电视媒体、供货商、物流快递等诸多环节,由于立法不完善、行业管理不规范,消费者信息资料频频泄露,加上电视购物收货环节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一些不法分子正是瞅准了这些空子,大肆实施诈骗。

  办案检察官提醒,电视购物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一定要选择有信用的卖家,保护好个人购物信息,不要轻信电视购物电话,不要随意泄露个人信息,不要轻信快递送货人员;收货时要对卖家身份核查,坚持验货后付款,发现上当受骗及时报警,切实提高安全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相关主管部门要完善电视购物制度及行业管理规范,电视购物运营公司、物流公司等应建立健全购物者信息资料保护机制,物流快递公司应改变“各自为政”的混乱状态,尽快建立物流快递行业统一的法律规范、行业标准和管理模式,建立邮购物品双向查询机制,加强对快递单据、代收货款、购物者信息保护等方面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