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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报】温州市检察院通报去年及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情况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06日   来源:温州商报   作者:金磊 温萱

  昨天,温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市检察机关2014年及今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对案件主要集中的系统或领域、案件背后的普遍性原因进行了分析,还就下一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计划进行了阐述。

  三大“重灾区”涉案人数超四成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黄清钰介绍,2013年11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202件222人,人数同比上升15%,其中贪污汇率案件159件176人,渎职侵权案件43件46人。查处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62人,同比上升35%,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

  “‘三改一拆’、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涉农资金是去年职务犯罪的三大‘重灾区’,涉案人数占总体涉案人数的近42%。”黄清钰表示,除了这三大系统或领域之外,房地产开发领域、医疗卫生系统、经济建设规划领域等也出现了不少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多为贪污罪和受贿罪。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也取得新突破,2014年至今年2月1日,全市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41件58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8人。

  “冷门”系统亦现职务犯罪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年,我市政法系统中共有8人因职务犯罪被查办,其中公安民警4人、消防2人、法院2人。而今年以来,涉及公安协警职务犯罪案件已达7人,多地公安部门的协警出现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徇私枉法、刑讯逼供等情况。

  “政法系统中较为典型的案例就是原温州市公安消防局鹿城区分局政委魏小纯受贿案,他利用自己在担任相关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财物40余万元,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清钰说。

  除了政法系统之外,人防系统在今年也爆出贿赂、滥用职权窝串案,涉案人数已达21人。多位市、县(市)人防办的领导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或贪污。黄清钰还透露,涉农惠民领域、违章建筑监管环节也爆出职务犯罪情况。

  职务犯罪呈现的特点有变化

  黄清钰表示,从查办案件情况看,当前我市职务犯罪主要有几大特点,犯罪罪名主要集中在受贿罪、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2000年左右,我市排名前三名的职务犯罪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近年来随着财经制度和会计制度的不断完善,可供贪污、挪用犯罪的制度空间越来越小,贪污、挪用类案件不断下降,而同时,一些领域权力寻租的制度空间仍然存在,权力寻租行为、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增多,罪名是贿赂类、滥用职权类案件上升明显。

  “查处中,原先以单个犯罪居多,现在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常常是查一案,挖一‘窝’,带一‘串’,呈现出群体性。行业系统发案情况比较集中,往往一查就查出一批,窝串案现象明显。”据黄清钰介绍,由一个行贿人拉出一批受贿犯罪,或者是在同一单位、系统或项目中有多人被一并查处比较多见。这些案件往往涉及人员多、共同犯罪行为普遍。如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中层等11人贪腐窝串案,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委书记陈伟等人涉平阳泰宇房开贪腐窝串案、温州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贪腐窝串案等。

  除此之外,职务犯罪的手段也日趋隐蔽性、幕后性。从近年来的发案情况看,在贿赂类案件中从最初的收受现金,到后来的拿回扣,再到搭干股分红、名义借款、高息借款,由直接收受变化到通过第三人间接收受,从台前直接活动到幕后提供保护伞等变化较为明显。同时贿赂名目和方式也多种多样,借逢年过节或者婚丧嫁娶之机收受“红包”、“礼卡”,“路彩”、装修款等。“在温州的职务犯罪中,有很多被‘拜年’拜倒的官员,有很多被‘路彩’污染了的官员,还有很多被‘人情’迷倒的官员。”

  典型案例

  1.国有企事业单位贪腐窝串

  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高管、中层等11人贪腐窝串案

  犯罪嫌疑人邵奇杰利用其担任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下属分公司成立、工程项目承接、内部银行贷款审批、人事调整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王某某等人财物,共计数十万元,涉嫌受贿罪,该案将于近期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2.官员与房开勾结

  原平阳县委常委、鳌江镇委书记陈伟等人涉平阳泰宇房开贪腐窝串案

  犯罪嫌疑人陈伟在担任鳌江镇镇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平阳县泰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拆迁、商品房税金缴纳纠纷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十万元,涉嫌受贿罪,案件目前已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在查办该窝串案过程中,检察机关还深挖出某温州分行副行长王勇受贿案。王勇在担任分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平阳泰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贷款2亿元、在浙江中兴担保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准入制名单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0万元,构成受贿罪,一审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目前正在二审阶段。

  

  3.“冷门”部门也发案

  犯罪嫌疑人姜建平在担任温州市人防办工程处副处长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某房地产项目少缴人防异地建设费1000余万元,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并利用审核、验收人防工程的职务便利,收受房开公司、人防设备代理商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目前,犯罪嫌疑人姜建平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已被依法逮捕,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