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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系统权力亟需监督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4日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一位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这次查处温州市人防系统系列受贿、滥用职权案件引人注目,关键在于一查就是一窝、一查就是一串,每个案件虽然作案手法不一,但有一点是相通的,都集中表现在利用职权,违法办事,收取贿赂,重点表现在审批验收、改变地下防空设计功能、以缓缴名义少缴人防费用、擅自改变收费计算标准等形式。

  根据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和省确定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及县城新建十层以上(含十层)或者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含三米)的民用建筑以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的防空地下室;上述以外的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确因地质、地形、施工等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必须报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后缴纳易地建设费。有关部门还规定,人防办还可视情况减半收取易地建设费。由此可见,人防办的权力并不小。

  办案检察官认为,人防审批作为建设项目的前置程序,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有较大权力,易发生贪腐和渎职犯罪。一些建筑商为了提高项目利润,千方百计拉拢主管部门负责人员,想方设法减少人防费用的缴纳。随着温州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和市政府旧城改造重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人防审批项目越发增多,异地建设费收取、缓缴等情况也相应增加,因此,通过查案,加大对人防系统职务犯罪预防,促进人防部门依法行政,迫在眉睫。

  对此,经办此案的检察机关建议,今后要杜绝人防系统窝串案的再次发生,有关部门和人防系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努力:

  检察机关在加大反腐败力度、依法查处人防系统腐败案件的同时,要按照检察机关打击预防并重的原则,在查处案件后要加强对发案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在该系统召开案件剖析会,以案示法,做好警示教育这后半篇文章,使其他人员受到警示和教育。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强化制约监督机制,认真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确保权力正确运行。一方面要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作用,不定期对执法情况、行政审批情况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做到早发现、早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防微杜渐。

  对符合人防法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项目必须提交党组会集体讨论研究决策,并将会议形成纪要,防止“一言堂”行为发生,纪检监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对人防自建人防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施工期间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做到以预防为主,关口前移,确保人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人防办要利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服务职能,按其办事程序,将每个项目的资料公布出来。建设单位要求建人防工程的,根据报建资料中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级别,在建筑工地上墙,便于社会监督在建和验收情况,对未建人防工程的,按相关规定应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的金额,已交情况,对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采取了何种行政措施,对没有报建人防工程的稽查后发现的,按照执法程序,应罚多少款,并公布所进入环节,切实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其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置于阳光之下。

  对人防办的“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重要岗位和重要部门的人员要定期进行任前、任中的廉政诫免谈话,要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对重要岗位、重要部门的人员进行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