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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检察院首次召开不捕听证会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1日   来源: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为深化检务公开,增强不捕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5月6日上午,乐清市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卓甲、卓乙、卓丙涉嫌敲诈勒索罪是否具有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听证。会议邀请了乐清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居代表、公安机关代表等各界人士参加。

  

  “晚上工程车来回运输导致村民睡不着的情况是存在的,以前我们住在路边,有时候也这样,但犯罪嫌疑人据此向工程车索要香烟是不对的。不过三位犯罪嫌疑人都还是小青年,我觉得还是要以教育为主”,乐清市人大代表叶存晖说。 “村民的文化素质不高,不懂法律,拦工程车并勒索属于违法行为,但一个人勒索五条香烟的情况不算特别严重。通过这次事件,他们已经吸取了教训。我认为公安代表提出对有交通肇事前科的犯罪嫌疑人逮捕,其他两个不捕,社会效果也不好”,乐清市人大代表李建余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据悉,2015年1月份左右,犯罪嫌疑人卓甲、卓乙、卓丙等六人(其中三人在公安阶段已取保候审)多次在乐清市淡溪镇长青村的路上以倪某的运输车超载、影响村民生活为由将倪某的运输车拦下并索要香烟,倪某无奈向他们送去30条中华硬盒香烟,六人得烟后均分,涉案价值总计约12000人民币元。乐清市检察院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后,该院侦查监督科经审查认为卓甲、卓乙、卓丙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均投案自首,主观恶性小,且已退赃,其中卓乙、卓丙无犯罪前科,卓甲虽有交通肇事犯罪前科,但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不属于应当逮捕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建议对三人作不捕处理。

  

  听证会上,公安机关代表认为卓甲有前科劣迹,应当予以逮捕;卓乙、卓丙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考虑以教育为主。三犯罪嫌疑人所在村的村居代表告诉与会人员,工程车凌晨运输对该村村民的生活产生影响已经有段时间,村民对此反响很大,乃至报警,但收效甚微。鉴于事出有因,希望司法机关能对三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

  

  针对该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的探讨。会后,乐清市检察院在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并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依法对三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据了解,这是乐清市检察院召开的首例不捕听证会。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当着大家的面把理讲清说透,检察机关打消群众对其执法办案“暗箱操作”的疑虑,让检察工作更接地气,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