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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平台服务社会群众

发布时间:2015年02月12日   来源:温州市检察院    作者: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长远者,不足以谋一时。”这是温州市检察院检察长俞秀成在近日温州市检察工作会议上告诫检察干警的一句话,也是温州市检察院实践执法办案、服务社会群众的总体方向。他们在“谋”中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立足于服务经济发展,把着力点放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保障民生等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上,以检务公开和创新服务来推进检察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近年来,他们推行的环保、金融、知识产权三项检察工作受浙江省检察院的通报表扬。

  去年,在全市检察机关中,4个单位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和示范窗口;1个基层院被高检院评为“模范检察院”;1个单位被共青团中央命名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2个基层院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7个单位和个人被评为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4个集体和个人荣立二等功,1人获得浙江省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让权利在阳光下行使

  俞秀成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内蒙古呼格案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影响,为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全市检察机关坚守底线,探索开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对监督立案、退回补充侦查等案件的跟踪监督,完善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

  对于规范办案,全市检察机关推行重大刑事案件同步录音录像随案移送审查,开展对违规提押犯罪嫌疑人讯问的专项监督活动,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起直至移送审查起诉结束,每一次的讯问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坚持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另外,审讯24小时内会有不少于6个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和正常的饮食。

  据了解,检察审讯室全部采取防护网物理隔离且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凡是收到有关涉检信访或不良反映后经核查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的,视同存在讯问不文明不规范并实行问责。为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温州市检察院与温州网联办检察长网络访谈栏目,每年定期推出检察长访谈节目,现场与网友沟通交流;开办“百场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检察长带头深入机关企业讲课,以表率作用推动检务公开,接受来自群众的监督。去年,先后在机关、企业、农村、社区开办职务犯罪预防讲座、普法宣传、举报宣传周等,受众达5万多人。

  温州市检察院还主动建设自我接受监督的载体,在温州检察网专门设立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行贿档案查询等栏目,由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定案件办理部门对终结性法律文书等进行上网,供社会群众、律师或案件代理人、案件当事人家属查阅和监督,以检务公开倒逼办案检察官提升自我能力和办案质量。

  打造服务群众检务平台

  为减少律师现场办理查询、预约的奔波劳累之苦,温州市检察院率先开通“温州检察案管”微信公众平台。律师通过微信即可办理资格审查、案件信息查询、阅卷预约等各项业务,同时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网,向律师及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同时,他们在信息化上下功夫,购置专用电脑、速拍仪、刻录机等设备推行电子阅卷,最大限度地提高律师接待效率和便利;完善电子阅卷配套措施,推出电子案卷光盘刻录服务,通过保密承诺、案卷水印等手段提高强化安全保密意识。

  在加强对外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温州市检察院强化内部监督,防止行使权利“内”梗阻,发挥案管部门对检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的作用,强化自侦案件侦查阶段办案部门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的监督,对律师会见申请及时转交,要求办案部门在三日以内答复,在侦查终结前,保障律师能够会见。强化对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以及有权获得法律援助的监督,切实保障当事人委托权的行使。强化对公诉部门保障阅卷权利的监督,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要求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阅卷。加强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的监督,对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要求办案部门及时安排听取。为解决以往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增加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的合力,温州市检察院案管办分管领导带队走访市司法局,开展面对面协调和沟通,就律师查询、阅卷、法律文书、情况通报等方面共同协商衔接程序和优化方案,有效防止律师行使权利时在检察机关内部发生梗阻。

  创新办案模式护航金改

  2012年,为稳定温州金融形势,国务院批准温州设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建立,对于稳定温州金融形势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因金融危机引发的一系列金融案件使温州市检察院面临着十分严峻的挑战,温州市检察院通过创新金融检察办案模式、成立专业的金融办案团队,有力的打击了金融犯罪,做到为金融改革护航。

  据了解,2014年初召开的全省检察长会议上,明确了将环保检察、金融检察和知识产权检察三项工作作为当年工作重点。而温州、杭州、金华是金融犯罪主要集中区,占全省的49%。

  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利率远高于银行利率,最低月息往往是银行利率的十几倍,非法吸存直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抢资源,使一些企业因贷不到必要的周转资金造成生产停顿,同时也使民间信用受到极大破坏。

  近年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类案件上。这两类金融犯罪案件都有着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较多的特点,其中以温州立人集团董顺生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1亿元大案、林海燕集资诈骗4亿元等案件最为突出,仅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受害人达4000人之多。此类案件一旦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将会严重冲击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同时还易引发雇凶暴力催讨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和群体性事件等一系列不良事件,造成社会秩序混乱。

  严峻的形势考验着温州检察的办案能力,而温州检察院迎难而上,赢得百姓点赞。

  温州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金兴聪介绍,温州检察院创新非法集资类案件审查和庭审模式,建立了金融案件的动态监控机制。对涉金融案件实行一案一报、专案通报、挂牌督办制度,遇到重大疑难涉金融案件,基层检察院报市检察院院备案审查,市检察院视情况予以挂牌督办。在温州立人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敏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检察机关就提前介入,引导公安侦查,进入审查起诉环节之后,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确保重点把关办理。

  2013年以来,温州市全市检察机关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63件,审结集资诈骗案30件。

  多方着力服务社会民生

  为推进五水共治、建设美丽温州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温州市检察院制定《关于服务保障“五水共治”推进环保检察的实施意见》,依法严惩偷排废水废液或有毒有害气体、非法处置固体废物等破坏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的刑事犯罪,并重点查办在环境工程建设、水污染防治等领域中以及在环境项目审批、监管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据统计,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环境污染监管中的各类渎职犯罪案件5件8人。

  去年10月被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污染环境案,是检察机关服务社会民生的典型案件。据查,2013年5月至去年5月,曹长生等人在不具备医疗垃圾处理资质的情况下,先后到多地小诊所、废品回收站,收购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并伙同妻子陈英对其简单处理后售卖给下家。至案发,两人共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约52.76吨。

  在了解到案件涉及塘下镇多家废品回收站,且其中一个嫌疑人项玉平系塘下镇一塑料加工经营商,瑞安市检察院塘下监察室从预防职务犯罪角度对塘下镇卫生监督所、环保分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他们共同制定医疗废物专项整治方案,并提出三点检察建议:一要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处置医疗废物的规范流程;二要充实环保、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力量,确保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到位;三要开展全面深入、地毯式的专项检查,力求实现三个“百分百”目标,即检查覆盖百分百、落实整改百分百、违法案件查处百分百。

  为此,塘下镇卫生监督所、环保分局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全镇170家公立医院、私人诊所的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以及规章制度建设情况。截至目前,已对7家医疗机构予以记分处理,并发放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情节严重的3家进一步立案调查。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对违反规定破坏环境、食药品安全的案件坚持从严打击和查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和严厉打击,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共批捕、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479件898人;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343件52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