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 瑞安检察院  ->  检务公开  ->  工作报告  -> 正文

2013年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30日   来源:瑞安检察院   作者: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7日在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美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再度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①荣誉称号。

  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找准服务大局与依法履职的着力点和结合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经济建设。加大对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金融诈骗、危害税收征管、扰乱市场秩序犯罪22人,提起公诉30人。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民间借贷及非法集资类案件处理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非法集资类案件7件10人,涉案金额39.1亿元。构建快捕快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村霸、地霸和“霸王搬运”,批准逮捕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和破坏生产经营犯罪12人,提起公诉15人。严厉打击虚假诉讼②,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8人,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均已改判。坚持以保护实体经济为导向,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43件抽逃出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依法从宽处理。

  着力服务社会建设。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9人,提起公诉17人。主动联合市工商局出台实施意见,督促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建议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协助开展典型案件宣传。大胆尝试运用检察建议,主动回应舆情热点,针对交通事故频发的“三都岭”隧道,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③,督促主管单位及时整改,得到省委领导和省检察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针对全国重点文保单位利济医学堂因周边工程施工出现损坏的情况,向市文广新局发出文物保护的检察建议,督促做好抢救加固工作。结合审计报告情况,督促市财政局严格执行社保基金存储利率优惠政策,增加利息收入1400余万元,督促市住建局规范公房出租,追缴租金收入900余万元。

  着力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主动派员宣讲法律法规,指导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6人,提起公诉2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楼非法采砂问题,深入调查取证,监督公安机关对非法采矿犯罪立案9人,已判决9人。出台《关于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美丽浙南水乡建设的若干意见》,着力以法治手段推进美丽浙南水乡建设,依法打击破坏治水设施、影响水生态和污染水环境的犯罪行为,查办和预防治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务犯罪。

  二、积极推进平安瑞安建设,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把服务平安建设贯穿于检察工作始终,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080人,提起公诉3521人,同比分别下降19.7%和8.8%。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24人,提起公诉237人,依法办理李某某等2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积极参与酒后驾驶集中整治,起诉危险驾驶犯罪523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97人,同比上升115.7%。准确理解和把握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的规定,对不具备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准逮捕208人,同比上升131.3%。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工作④,将诉前调查纳入审查程序,对10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妥善办理马屿镇“2·4”男婴死亡案和锦湖街道“8·8”民房火灾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28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23人,渎职侵权犯罪5人。突出查办大案,查处10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犯罪11人,其中8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注重查办窝串案,在受理市物业租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贪污15万元的线索后,深挖细查,最终查明周某某等6人共同贪污296万元的犯罪事实。严肃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立案查处高楼水利站站长蔡某某和马屿水政监察中队长黄某某玩忽职守案,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专项工作先进集体”。加强侦查基础建设,同市住建局、农村合作银行等十余家单位建立信息查询绿色通道,提高侦查效率。

  大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进预防“五进”活动⑤,组建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开展23场预防讲座,2000余人接受了预防教育。联合市纪委建成预防职务犯罪廉政教育基地,有计划地组织全市公职人员参观学习。在闹市区、公交车站和公交车身设置职务犯罪预防公益海报,营造廉政教育氛围。完善行贿档案查询,将行贿情况纳入信用企业的评比内容,实行行贿企业“一票否决制”。加强重点工程和行业预防,会同市纪委和市审计局对飞云江标准海堤等工程进行预防共建,深入质监、安监、电力等五大系统推进行业预防。

  三、深入推进法治瑞安建设,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认真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依法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共监督立案7件16人,已有2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监督撤案5件5人。加强侦查活动监督,追诉漏犯8人,增减起诉犯罪事实131起,对违法外带审讯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11件,已改判4件。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共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7件,同期改判3件。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完善减刑、假释同步监督机制,纠正呈报不当3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监督10件。创新的新收押人员当日面谈制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在全国予以推广。会同市公安局开展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情况专项检察,发现律师违规情况28人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管理。

  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规范案件管理,加强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和办案统计分析,预警办案期限16件,评查案件471件,出具数据统计报告22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质量问题。坚决防范冤假错案,构建以客观性证据审查为中心的办案模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行审查逮捕阶段书面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制度,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91人,不起诉21人。规范自侦案件办理,出台《查办职务犯罪若干规定》,规范线索管理、初查和调查取证,提高职务犯罪侦查法治化水平。制定《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同步录音录像录制、保管和监督责任,确保依法、文明、安全办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出台《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实施办法》,以基层检察室为依托,创设代表委员联络室,加强与辖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活动,共走访466位人大代表,虚心听取各位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审议意见、建议和政协民主监督意见。举办以“深入反腐败、大家来预防”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检察工作。注册“瑞安检察”实名微博,及时发布重要信息,拓宽人民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信息渠道。

  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以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为重点,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强化领导干部和广大干警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检察工作为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开展“以案为镜、整风肃纪”警示教育活动,以反面典型教育警示检察干警,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八条禁令”和省人民检察院“九项严禁”,规范公务接待和公车管理,强化检察干警八小时外管理。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选派23名干警驻企服务,12名科级干部联络网格,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坚持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设立群众来访休息室,畅通基层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举办每月一期的“瑞检讲坛”,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和岗位练兵,坚持和完善导师制,2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奖,23个集体和19名个人获得温州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成立理论研究兴趣小组,申报国家级课题一项、省级课题两项,在省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6篇。鼓励干警在工作之余参加各类文体兴趣小组,丰富干警业余生活。确定“崇法睿检,尚德惟民”为院训,提高干警认同感和归属感。建设院史荣誉室和文化长廊,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

  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基层检察室合理布局,陶山检察室和马屿检察室正式挂牌运行,实现我市基层法律监督五镇全覆盖。承办基层检察室建设经验交流会和模式论证会,邀请清华、浙大等高校专家学者参与会议,就检察室建设的法律依据、职能设置和工作模式等问题进行论证。修改汇编《基层检察室工作制度》,建立起对“两所一庭”的法律监督机制,规范与内设机构的工作衔接,在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推进会上作经验介绍,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用。

  各位代表,我院始终坚持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运转,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取得突出业绩。2013年12月,经全省检察机关联评,作为浙江省候选单位,被推荐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参加“全国模范检察院”⑥评选。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还研究解决得不够;二是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同人民群众反腐败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衔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四是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创新工作机制为动力,以促进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强化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全力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黑恶势力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金融诈骗、强迫交易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认真研究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又积极保障和促进改革。

  二、着力促进公正执法司法。要切实加大对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的落实和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要按照中央《决定》精神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和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健全检务公开机制,建立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加强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规范涉法涉诉信访处理程序,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努力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四、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的动力。认真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带头真抓实干。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入教育整顿,严明检察纪律,提升制度执行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竞赛,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锐意进取,创先争优,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打造品质之城、建设幸福瑞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