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刑事案件侦查权。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实施侦查。
2、批准逮捕权。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
3、公诉权。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决定起诉、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
4、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权。对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或者以罚代刑的现象实行立案监督。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和移送起诉案件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及作出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实行监督并拥有抗诉权。
6、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权。对执行刑罚和监管改造工作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民事审判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行政诉讼监督权。对审判机关的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以及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合法性实行监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我院为本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预算单位。
二、瑞安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我院2014年收入预算4291.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3.61万元,占84%,上年结转667.93万元,占16%。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2014年支出预算4291.5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3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75万元,其他支出34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86.5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82.12万元,项目支出1522.8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113.7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164.65万元,主要用于检务辅助人员等检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335.22万元,主要用于检察事务中心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1018.2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经费、基层检察室建设等检察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19.75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34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装备经费及车辆运行经费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4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万元,比上年下降58%。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莅临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及外单位来瑞办案等相关费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72.48万元,比上年下降10%。主要用于本院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机关人员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检察院未单独设置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检察事务中心事业人员支出和日常工作运行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10.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反映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