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女童保护”公益团队协同合作机制的意见
瑞关工委〔2021〕2号
各功能区党委,各乡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市直属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为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有效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维护女童人身权益工作机制的通知》、全国普法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合作机制。
一、基本原则
市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普法办通过在未成年人防性侵、普法教育、被害人救助、心理疏导等领域深入合作,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完善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理念和知识的普及教育,共同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
二、合作内容
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加强对瑞安市“女童保护”宣讲团的指导,充分发挥瑞安市“女童保护”宣讲团在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普及教育和社会倡导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特长,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共同推进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进校园、进村(社区)、文化礼堂等,尤其是偏远、贫困地区的普及,深化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合作。
三、合作方式
市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普法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共同支持瑞安市“女童保护”宣讲团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地研发防性侵教育课程、提高服务承接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队伍建设
在瑞安市范围内吸收和培育身心健康、有志愿奉献精神的社会各界志愿者加入瑞安市“女童保护”宣讲团,以点促面,逐步实现“一校一讲师”,最终实现瑞安市“女童保护”讲师全覆盖并辐射周边县市区。
五、奖励机制
制定年度考核机制,每年评选讲师总数百分之十的人员作为“优秀讲师”,给予相关人员奖励、表彰。
六、定期交流
市关工委、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普法办定期进行沟通交流,就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研究,注重配合衔接,完善工作机制,指导瑞安市“女童保护”宣讲团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女童保护”安全教育宣讲活动申请表 下载
2.“女童保护”个案心理辅导申请表 下载
瑞安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瑞安市教育局
瑞安市妇女联合会
瑞安市普法办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