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瑞安检察院  ->  专题专栏  ->  争创全国巾帼文明岗  ->  巾帼在行动  -> 正文

实现1+5>6=实!瑞安市检察院发布《意见》与《指引》,护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

  近日,瑞安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了《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今年6月,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1)》,指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仍然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检察机关必须多措并举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积极响应瑞安市创建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的号召,瑞安市检察院在全面梳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提升,制定出台上述两个文件,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过程,通过检察履职,以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生效,努力实现“1+5>6=实”。

  《意见》《指引》的主要内容

  《意见》以及《指引》框架下的儿童友好司法,始终围绕以下基本原则展开:一是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二是坚持双向保护和全面保护原则。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四是坚持创新发展原则。

  《意见》明确,统筹“四大检察”职能深化涉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同时加强双向保护,坚持依法惩戒、精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需要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督促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等,主动融入“五大保护”发挥检察能动履职效能。

  《指引》对《意见》的具体实施作了进一步规定与阐述,细化了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心理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法治宣传、数字检察、诉源治理等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提出检察机关应积极探索法律监督与人大、政协、监委等监督相叠加模式,督促有关单位、部门依法履职,释放监督乘数效应。

  此次《意见》及《指引》的发布,是瑞安市检察院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力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瑞安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帮教和救助,共同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格局,以儿童友好司法实践,为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版权所有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技术支持:温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