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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意见

瑞检发〔2022〕14号

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响应瑞安市创建国家级儿童友好城市的号召,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推动儿童友好司法实践,现结合工作实际,就司法保护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精神和要求,通过检察履职,以司法保护最大限度推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落地见效,努力实现“1+5>6=实”,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建设儿童友好城市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未成年人司法内在规律。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实行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相结合,实现社会支持的体系化支撑、优势化互补、共享化构建,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品质与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注重结合办案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坚持督导而不替代,助推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凝聚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各方保护力量,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促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坚持创新发展。按照“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没有止境”的要求,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全面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使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持续迸发生机活力。

  (三)主要目标。将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能力、延伸检察职能、优化检察服务纳入总体工作之中,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举措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公正司法、能动履职,落实人民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儿童友好城市创建的各项政策举措,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

  二、持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长期规划,听取专门工作汇报,研究破解制约未成年人检察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重点问题,指导、保障未成年人检察人员依法充分履行职责。

  (五)深化“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工作机制。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明确同一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依法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负责,稳步、有序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注重从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发现线索,发挥与传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紧密相连的效率优势,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司法规律,加强双向保护

  (六)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进一步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业法律援助律师队伍。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监督,保护未成年人身份信息不被泄露。

  (七)坚持把帮教贯穿办案始终。坚持因人因案而异,根据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特点和教育矫治规律,结合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主动争取、整合相关社会力量参与精准帮教,共同建立“政府支持、司法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帮教考察运行模式。

  (八)扎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加强未成年被害人综合多元救助。探索支持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诉讼。

  四、统筹“四大检察”,深化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九)全面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细化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每个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慎评估,积极助推、创造有效监护帮教等非羁押条件,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羁押。强化对在押未成年人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矫治帮教情况的常态化监督。

  (十)结合办案多维度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对于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的,加大监护侵害监督力度,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及时建议、支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起诉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坚决阻隔侵害。对于监护人缺乏有效监护能力,主动开展监护缺失监督,全面推开“督促监护令”工作,帮助未成年人摆脱监护缺失困境。

  (十一)持续拓展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落实民法典、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新任务新要求,结合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护实际需求,聚焦抚养、收养、教育、监护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强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保障。

  (十二)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社会反应强烈的未成年人公益保护突出问题,加大办案力度,推动解决未成年人公益保护难点痛点问题。

  五、加强部门协作,主动融入“五大保护”

  (十三)助力发挥家庭保护基础作用。认真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引导全社会树立重视家庭教育,依法、科学进行家庭教育的未成年人保护观念,为家庭教育促进法深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十四)积极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社会知晓度,推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是否报告”每案必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倒查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对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人员给予处分,切实增强制度刚性。

  (十五)认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联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入职查询全覆盖,搭建覆盖性侵、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查询平台,推动对查询出的有前述前科劣迹人员作出开除、解聘等处理。

  (十六)大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加强未成年人司法社工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将司法社工纳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司法服务体系,参与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法治宣传等工作。

  (十七)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稳步推进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结合“薇薇道来”法治教育内容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抓好“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深入推进“女童保护”公益团队协作机制,逐步实现“一校一讲师”,真正实现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无死角”。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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