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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监督业务竞赛活动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切实增强我院干警的核心战斗力,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在我院开展法律监督业务竞赛活动,为确保活动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温州市检察长会议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扎实推进浙江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落地见效,抓紧抓实“法律监督行动年”活动,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突出目标导向,遵循监督规则,不断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全面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二、坚持原则

  (一)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刚性权威。

  (二)着力查补短板,促进业绩提升。

  (三)突出监督质效,激励争创一流。

  (四)恪守客观公正,坚持规范文明。

  三、竞赛时间

  2019年12月至2020年11月,为期1年。

  四、竞赛对象

  第一至第八检察部、各检察室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

  五、竞赛内容

  1.从事刑事检察(第一至四部、第八检察部)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其助理重点围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及纠正漏捕、追诉漏犯、刑事裁判、侦查活动、刑事审判违法活动等方面开展监督,参照省院绩效考核的标准进行评价。

  2.从事刑事执行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其助理重点围绕刑事执行监督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职务犯罪侦查案件线索排摸等方面开展,以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线索成案的形式进行评价。

  3.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其助理重点围绕民事生效裁判、民事审判活动违法和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等方面开展监督,以法院采纳数进行评价。

  4.从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其助理重点围绕行政生效裁判,行政审判活动、审执人员违法和执行活动,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办理及新领域案件办理等方面来开展监督。

  5.各检察室员额检察官监督工作成效参照各类业务标准执行。第七检察部办理刑事案件监督成效按刑事案件标准执行。

  6.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成效参照2020年度温州市院对各基层检察院绩效考核的标准,以其所办理的监督事项为全院考核贡献分值为该员额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得分,每个监督工作成效只计分一次。

  六、奖励办法

  1.本次竞赛分为设法律监督标兵3名,法律监督能手5名。按照温州市级标兵、能手标准予以奖励。

  2.法律监督成效突出的,将推荐参评当月“瑞检之星”。法律监督标兵将推荐参评“检星闪耀”人物系列。

  3.根据《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业务竞赛获奖人员奖励办法》,对获奖选手在绩效考核中予以相应加分。

  七、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实施。本次活动由政治部和第九检察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每月30日之前由部门将本部门员额检察官监督成案的事项申报给第九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核对后于每月进行一次核实,最终通报时以统一业务系统受理的监督事项的数据为依据。

  2.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监督成案不得低于5件;从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监督成案不得低于10件;参与竞赛活动的其他员额检察官及助理监督成案不得低于1件;将于11月底开展评比,评比时需以生效的法律文书及被监督单位的回函等材料作为依据,不能完成基础任务数的员额检察官及助理将取消年终评先评优的资格。

  3.竞赛评委组成。此次竞赛评委由院领导、专委、办公室主任、第九检察部主任组成,负责竞赛评议事项。

  4.广泛宣传动员。活动开展期间,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广泛发动,把本次竞赛作为提高干警岗位技能的有利契机,在部门内开展资深检察官授课、分享法律监督心得体会等形式兴起学技能、练本领的热潮。办公室要及时报道,做好宣传工作,为比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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