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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岗网站管理办法

  1.为加强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巾帼文明岗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建设与管理,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宣传巾帼文明岗工作,制定本办法。

  2.网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宣传巾帼文明岗创建、巾帼建功、巾帼成才等工作情况,展现岗位风采。

  3.要认真做好网站上传信息编辑、把关、审核、发布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其他岗员应积极配合网站宣传工作。原则上除网站专人编辑外,其他人员无上传权限。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发布。

  4.网站应加强日常更新和维护,定期对网站运行进行分析、研究、解决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网站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技术监督、应急处置及安全管理等制度,定期巡检,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漏洞。

  6.全体岗员、网站管理人员、技术保障人员等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法规及杭州市纪委监察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严肃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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