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干警廉洁自律“十不准”
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或利用办案之机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不准徇私打听案情或向案件承办人施加影响,干扰正常办案工作;
不准以检察院干部的身份在外谋取不合法利益;
不准以检察院的名义在工作中摆个人威风,耍个人权术;
不准在公共场合做有损检察干部形象的事;
不准泄露案情、工作机密和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礼物或请吃喝;
不准在同事中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搞小圈子;
不准在民主推荐、评先评优中搞拉票、吃请等非组织活动;
不准用公车外出游玩或用公车专程走亲访友、购物;
不准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或在上班时间上网抄股、聊天、玩电脑游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