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要求
为了引导巾帼文明岗全体岗员更好地参与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根据全国、省、市妇联巾帼文明有关管理规定,现就加强巾帼文明岗内部管理要求如下:
1、加强学习。全体岗员要积极参加全院及巾帼文明岗举行的各项学习任务,建立巾帼文明岗大学习机制,具体开展岗位练兵、“瑞检大讲堂”等活动,通过请进来、送出去、以会代训、岗位自学、岗位竞赛等方式开展各项政治、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岗员综合素质。
2、爱岗敬业。全体岗员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创新,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院里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测评和疏导、人格甄别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以及“阳光课堂”、“诊断+治疗+救助”被害人立体化保护等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新时代新形势下未检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争取我市未检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全省前列。
3、关心关爱。科室负责人、巾帼文明岗岗长要关心关爱全体岗员,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各位岗员的思想状态和工作情况。各位岗员之间要团结共事、互助互爱,在互助协作中共同进步。建立完善民主评议机制,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强化自律。全体岗员要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以更高标准更严纪律,要求强化自我监督,清正廉洁,永葆本色,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排头兵。
5、服务社会。全体岗员要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等公益志愿者活动,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作出积极贡献,献爱心、讲奉献。
6、接受监督。巾帼文明岗创建活动内容要向全体岗员、全院干警公开,有关创建内容要上墙上网,自觉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建议和监督。
未成年人检察部巾帼文明岗
2019年3月